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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勵、決策還是責任?——讀《管理的常識》有感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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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周把《管理的常識》一書中的第5、第6章粗讀一遍,再讀一遍,心里有點體會。 一是對第5章《什么是激勵》的心得。 激勵是一個非常復雜的話題,因為不同的人在人生的不同階段和不同環(huán)境下的需求一直在動態(tài)變化,同時也不是單一存在的,歸根究底,我們需要弄清楚激勵的目的是什么。書上講 “激勵就是讓人們自己作出選擇并愿意付出”,結合實際,我認為,激勵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匹配人的需求,引領和激發(fā)員工產(chǎn)生更好的工作績效。 人為什么工作,就是為了滿足需求,雖然“需求無法區(qū)分得非常明確”,但大致來說,生理、安全屬于物質需求,交往、尊重和自我實現(xiàn)屬于精神需求。物質保障就是薪資待遇、工作環(huán)境、福利待遇等,這是人的最基本要求;交往、尊重和自我實現(xiàn)是我們內心渴望的需求,但不一定會表現(xiàn)的那么明顯。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愿意持續(xù)的成長和進步,自我要求高、自律能力強的人們,成長和進度的幅度會大一些,他們擁有異于常人的努力和激情,這一類員工是可遇不可求的;尊重認可是每個人最渴望的精神需求,如薪資待遇、鮮花掌聲、職位提升、授權放權、尊敬愛戴等等,尤其是我們中國的文化,大家尤為看重精神的鼓勵和認可。就現(xiàn)階段來說,“最低層次的需求如果得不到滿足影響力最大”,所以,“漲工資并不會帶來滿足感,但不漲工資肯定會帶來不滿”,當然,所有層次的需求都會同時存在且相互作用。 那如何用激勵產(chǎn)生更好的工作績效呢,《管理的常識》認為“激勵一定要想辦法讓工作變成游戲……激勵要永遠站在對方的角度來做,不要站在自己的角度”。這就是激勵的核心,當然,這也是我們努力要去做到的方向。 赫茲伯格激勵理論中把工作條件分為保健因素和激勵因素。保健因素是一個人開展工作所必須的條件,如工資、崗位、培訓、福利工作設備等;而激勵因素是一個人做好工作所需要的條件,如晉升、獎金、價值的肯定、額外的工作條件等。保健因素不會有激勵作用,激勵因素會有激勵作用。陳教授認為,如果使用保健因素,就要絕大部分人得到;保健因素只能升,不能降;如果要使用激勵因素,就要確保獲得激勵因素的員工是很少的一部分人。最重要的是,“激勵因素必須是可以變動的,不能固定,一旦固定下來又要變成保健因素”。 所謂“欲壑難平”,也就是說,人的需求其實是很難滿足的,因此,可利用于激勵的是人在在工作情境中的三種重要的動機或需要:成就需要、權力需要、親和需要。而具有強烈的成就需要的人會渴望將事情做得更為完美,工作效率更高,獲得更大的成功,這就是他們的樂趣所在。員工成就的大小,取決于他們自我成就的激勵和外部成就激勵,而且自我激勵會發(fā)揮巨大的作用,甚至起著決定作用。選擇能夠自我激勵的員工,選擇成就動機高的員工,當員工的成就被激勵出來,績效就是無限的。當然,不是每個人都會自主自覺工作,會高標準嚴要求自己的人,所以“需要外在激勵,還要想盡辦法去激發(fā)人們內在的成就欲望”。畢竟,我們的文化并不是一個自我激勵的文化,是一個外部激勵的文化。 人們獲得了成就,獲得了滿足,但滿足一定帶來高績效嗎?答案很明確:“沒有滿足感一定不會有高績效,但是有了滿足感并不一定具有高績效”。所以,激勵就要作出調整,在員工獲得滿足感的同時,還要讓員工的滿足感來源于工作本身而不是個人需求,要將工作績效和滿足感直接關聯(lián),讓滿足感和績效互相作用。避免出現(xiàn)來自于“疲憊、角色不清、沖突的任務和不公平的待遇”的負激勵,團隊應多使用“期望理論”(比如公司青年英才培訓計劃、我與公司共發(fā)展)培養(yǎng)人才,切實實現(xiàn)“承諾要兌現(xiàn)”原則,明白和利用“金錢是最重要的激勵措施”,善于使用“鼓掌、贊美、鮮花、隆重的儀式”這四種成本最低而且最有效的激勵措施,給予“授權和信任”這種最大的激勵,提供平臺,給予資源支持,讓他們發(fā)揮價值與作用,定能讓大家喜歡工作、創(chuàng)新工作、快樂工作、高效工作、享受工作,這樣的工作會增強更大的滿足感。 二是對第6章《決策如何有效》的心得。 決策是領導者的日常管理行為,是一個最重要的領導行為,領導者需要快速決策并且保證決策是有效的。決策很復雜,跟很多問題都有關聯(lián),如與組織有關、與個人有關、例行的、非例行的、預料中的、非預料中的等等。 決策是否是正確的,在決策出來以后其實已經(jīng)不在評估范圍內,決策的目的是為了執(zhí)行,而非追求正確性。也就是說決策正確性指的不是決策本身,而是“決策是否獲得執(zhí)行并取得決策的效果”,即執(zhí)行需要每一步都沒有偏差、完全落實到位。那么我們從決策的流程節(jié)點的角度來看,決策就不是僅僅做出選擇這么簡單,而是要解決問題,這樣決策才會獲得結果并被檢驗。 識別問題、確定標準、分配權重、擬定方案、分析方案、選擇方案、執(zhí)行方案、評價方案都需要執(zhí)行決策人參與的。有一個比較常見的錯誤,就是做決策的是一組人,執(zhí)行決策的是另外一組人,這樣決策就沒辦法獲得完全的執(zhí)行和落實的,問題就出在這兒。除此之外,值得重視的是做任何決策的時候,首先不是判斷這件事情要不要做,而是判斷能不能找到人去做,能不能找到合適的人去做。 書上說,“重大決策必須是理性決策”,但個人覺得決策,都應該是理性的。這要求管理者在進行管理決策的時候既要有自然科學的思維(微積分和極限,不斷細分和趨近事實,可不斷試錯直到成功)和社會科學的思維(文史哲的思維方式,不能犯錯誤)。理性的決策需要做到以下幾點:1.識別問題,識別理想與現(xiàn)實的差距;2.確定什么因素與決策相關,例如奧運會會考慮不同的文化、立場、運動員、觀眾、天氣等因素;3.分配權重,考慮相關因素的優(yōu)先權;4.擬定能成功解決的可行方案;5.分析方案的可行;6.選擇最佳的方案;7.執(zhí)行方案,考慮執(zhí)行人的接受程度及資源限制;8.評價方案,控制過程,檢驗后果,改善推進。這都是按照解決問題八程序來的。 “責任問題一直是管理的基本問題”,那么不管是個人決策還是集體決策,都要個人負擔起責任,每一個參與決策的人都必須全程投入,認真負責。我也非常同意書上所講,那種決策時表態(tài)沒有意見,執(zhí)行后出現(xiàn)問題時又跳出來發(fā)話“開始就覺得有問題”的人,對決策是有極大傷害的,是需要在組織里剔除出去的。最后說一句,簽字既是權利也是責任,不能因為前面簽了字我也跟著簽,那是不負責任的決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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